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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36页(335字)

我国农村、城镇公民根据自愿互利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医疗制度。

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区域内疾病治疗,协助上级医疗卫生部门进行卫生宣传、防疫注射、接生及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农村合作医疗制是在农业合作化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集体卫生福利事业,其基金来源由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或集体(公益金)筹集,有时民政福利费用中也拨发部分,这种基金主要用于成员患病时的医疗开支。合作医疗形式主要以村办为主,名称一般为合作医疗站或所。

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医疗制度由过去单一的形式,发展为多种形式,如合作医疗、自费医疗、劳保医疗、医疗保健保险等。办医形式多样化,包括集体办的,乡村医生联合办的,或由乡村医生个体承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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