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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57页(400字)

1953年1月26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公布。

主要内容:(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规定。(2)关于缴纳劳动保险金的工资总额的规定。

(3)关于劳动保险待遇计算标准的规定。(4)关于因工负伤、残废、死亡待遇的规定。

(5)关于疾病、非因工负伤、非因工残废待遇的规定。(6)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7)关于养老待遇的规定。(8)关于生育待遇的规定;(9)关于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10)关于工龄计算的规定。

(11)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12)关于劳动保险医疗机构的规定。(13)关于疗养所、业余疗养所、托儿所的规定。

(14)关于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15)关于劳动保险各项费用申请与支付手续的规定。

(16)关于劳动保险金保管收支的规定。

(17)关于劳动保险业务的监督与检查的规定。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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