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9页(181字)
中国古代户役年龄界限。
始于北齐,历代迭有变更。《隋书·食货志》:“至河清(北齐武成帝年号)三年定令……男子18以上、65以下为丁,1 6以上 17以下为中,66以上为老,15以下为小,率以18受田输租调,20充兵,60免力役,66免租调。”《新唐书·杨炎传》:“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