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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结转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6页(424字)

当年经营亏损在次年或其他年度经营盈利中抵补。

按照国际惯例,为了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风险性投资,各国税法大多规定,给予投资企业将年度亏损结转轧抵一定期限内的年度盈余以后,就其差额计征所得税的优惠照顾,在这方面,有些国家规定,同时允许将亏损向前结转若干年和向后结转若干年。如加拿大为前转3年,后转7年;印度尼西亚为前转5年,后转8年。

向前结转意味着给予退税,它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有些国家则规定,只允许将亏损向后结转,如阿根廷规定后转1 0年;巴西、法国和泰国规定后转5年;英国、新西兰和新加坡规定可以无限期后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对合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从下一年度的所得中提取相应的数额加以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提取所得继续弥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中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外国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也有类似的给予后结转5年的优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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