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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计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1页(320字)

中国古代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方法。

据《周礼》记载,周代已有掌管会计考核的官。战国时规定,群臣在年终时必须将全年的赋税收入写于木券呈送国君考核。这种方法称为“上计”。汉代又进了一步,规定各县县令将该县的户口、田地、租税出入等编为计簿,上报给郡、国;郡守、国相再将所属各县上报的计簿加以汇编,正本留存,副本上报朝廷,由郡国太守相国,偕同计员,到朝廷亲受皇帝垂询。

东汉时,郡国上计名义上归三公之一的司徒总核,实际上是尚书主持。县级上计由县丞代行;郡级由郡丞代行。县令、郡守也只是挂个名,上计之事,主要由县丞、郡丞代管。后来改派地位较高的掾史,凡入京执行上计的人员称为“上计吏”,或简称“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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