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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开放政策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9页(487字)

美国侵略中国的一种政策。

清道光十四年(1834)中日甲午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掀起了瓜分势力范围的高潮。其间,因美国忙于美西战争而未参加。美西战争结束以后,1899年9月,美国国务卿海约翰(1838-1 905)在分别致送英、法、德、日、意、俄六国的照会中首次提出。照会主要内容:美国承认列强在中国的“势力范围”;美国要在一切“势力范围”内取得通商自由,享受低税率和一切特权利益,即要求将中国的门户也对美国开放。

六国相继同意了美国的要求。1900年7月3日,海约翰再度照会六国政府,主张把“门户开放政策”运用到“中国一切地方”去。

当时,美国在列强分割中国“势力范围”的角逐中受到英、法、德、日、俄等的排挤,提出这个政策是为了分沾侵略利益,把中国变成它们共有的半殖民地。后来,美国一直利用“门户开放”和“机会均等”作为它排挤其他帝国主义势力,独霸中国的外交手段。

1922年在华盛顿会议所签订的《九国公约》中,又重申了这一政策,与日本争夺远东霸权。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在华的独占地位已经形成时,才放弃门户开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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