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0页(206字)
中国南宋应役户进行互助的一种方式。
乾道五年(1169)浙江松阳(今遂昌)民户首创。以一乡或一都为单位,由应役户出田或买田若干作助役田,所收田租充应役费用,出田多少,贫富不等。义役本为民户自行解决徭役负担的办法,但经官府推行后,被豪强把持,小户多受欺负。元代行助役法,泰定时(1324-1327)规定有田1顷以上者每顷出助役田若干,以其收入充助役之费,与义役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