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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管员岗位责任制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1页(752字)

中国税务机关制定的税务专管员责任制度。

1962年3月,全国省、直辖市、自治区税务局长会议讨论了税务专责管理人员责任制问题,提出“要加强责任制,明确专管员的职责范围,调动他们的积极性。”7月,税务总局在召开的九省市税务局长会议上提出了税务干部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六条政策纪律(见“六条纪律”)。此后,一些省市据此制定或充实了专管员责任制。

1964年3月全国税务局长会议提出,“税务专管员岗位责任制应包括定人、定户(或管理地区)、定工作质量,调查研究经济、税源、积累征管资料、专管员相互协作和工作交接等”。

1978年4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补充修改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专管员工作的意见(草案)》,对专管员岗位责任制确定为七条内容:1.努力学习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提高政治觉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同经济领域里犯罪活动进行斗争。2.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熟悉业务,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要懂税收法令,懂生产知识,懂财务制度,会看报表,会查帐。4.积极协助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通过本身的业务活动,促进生产发展,努力增产增收。

5.坚持执行各项征收管理制度,扎扎实实,严肃认真地积极组织收入,监督企业及时足额向国家纳税交利。6.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工作。使企业领导重视履行纳税义务,使财会人员熟悉有关税收规定和纳税手续,自觉地正确纳税。

要运用各种形式,宣传税收的地位和作用,宣传税收法令,使政策深入人心,并做好群众办税、协税和护税工作。7.深入企业,深入实际,每月业务工作时间要有20天左右。

工作中要注意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创造新方法,不断提高征收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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