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标准化的特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328页(1127字)
农业是生产生物产品的部门。生物产品的生产是一个生命过程,有其自身的规律。这种规律是自然的。因此,以这一生命过程为对象的农业标准化,其根本的特点就在于它的生命特点,突出表现为以下两点:
1.地域性特点
这是指同一品种农产品的生产因地域不同而在标准的内容和标准的实施要求上有所差异。这种差异不是人为的,而是农业的地域性特点决定的。例如同是玉米,一般地区的水分含量与东北、内蒙、新疆地区的水分含量是不同的,因此,《GB1352~86玉米》规定,前者的水分含量为14.0%,后者为18.0%。再例如同是小麦栽培,因地域分布不同,有冬小麦与春小麦之分,冬、春小麦又分别有不同的地区之别,因而其栽培技术就有很大的差异,制定的标准即栽培技术规范就会因地域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
2.季节性特点
这是指同一农产品的生产随春、夏、秋、冬自然节律的周期性变化,从而在标准的内容和标准的实施要求上有所不同。例如同为粳稻,早粳稻与晚粳稻的栽培季节就不同,因而早粳稻与晚粳稻的栽培技术规范在内容上有很大差异。同样道理,早粳米与晚粳米的质量标准也是不同的。以水分为例,《GB1350-86大米》规定,早粳米的水分含量为14.0%,而晚粳米为15.5%。
事实上,农业标准化的生命特点、地域性特点和季节性特点是常常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表现得更为复杂一些。同一标准化对象会同时体现上述所有的特点。例如粳稻等级标准就既反映了地域性特点,又体现了季节性特点。
正是由于农业标准化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制定和实施农业标准时的一些特殊要求。一是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要分类分级。不分类分级不足以充分合理地协调地区之间和季节上的关系。几乎所有的农产品标准都是分类分级的。二是制定和实施农艺技术规范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我国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省、地、县均可制定地方农业标准规范,正是坚持了这一原则。三是需要文字标准与实物标准同步进行。由于难以仅用文字标准把农产品的质量特性和技术要素表达清楚,所以必须用实物标准同时表达。例如我国的烤烟国家标准,过去分为十五个等级,现已修订为四十个等级。无论是十五级还是四十级,每年都要制作实物标准,指导收购和调拨。可以肯定,没有文字标准与实物标准的同时制定和制作,烤烟标准是不可能得到很好实施的,不可能协调好生产与收购的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