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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续议商务专条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70页(265字)

法国政府强迫中国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由法国驻华公使恭思当与中国清朝政府总理衙门大臣奕劻、孙家鼎于1887年(光绪十三年)6月 26日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为:边界贸易的进出口税再度减低,进口税减收3/10,出门税减收4/10;开放广西州、云南蒙自两通商口岸外,义增加云南蛮耗一处;法国在中国南境和西南境,享有无条件的片面最惠国待遇。此专条和《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均至1896年才经双方政府互换批准。法国政府通过这两个章程的签订确立了它在中国西南边境的贸易优势和特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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