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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税率公司所得税法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79页(390字)

西方国家试图将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以消除或减轻重复课征及股息的额外税负的一种方法。

分别税率是指对公司的分配利润和未分配利润征收不同税率的所得税,适用未分配利润的税率要高于适用分配利润的税率。该方法同“付出股息扣除法”有些类似。如对未分配利润和分配利润分别课以50%和25%的税率与按利润总额采用50%的税率,允许50%付出股息扣除的方法所产生的税负相同。不少西方国家均采用分别税率公司所得税,将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以减轻或消除重复课征和股息的额外税负。

但各国实际使用的税率却大相径庭。如联邦德国征收公司所得税,其中股息分配部分采用44%的税率,未分配部分,采用64%的高税率。

日本的分劈税率为33.3%和43.3%;奥地利为47%和61%。分别税率所得税法只能部分地减轻重复课税。而公司所得税额外税负的问题并未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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