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93页(190字)
也叫“利改税”。
指中国把国营企业过去向国家上缴利润形式,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向国家缴纳税款的办法。这样,国家依法向企业征税,企业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种、税率,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再向国家上缴利润。企业缴税后的利润全部留归自己支配。利改税使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通过税收法令形式固定下来。
见“利改税第一步”、“利改税第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