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97页(240字)
又称“石油税收参考价格”。
石油生产国为便于向开采石油的外国石油公司征收税款而制定的一种作为收税依据的价格。它和国际市场上石油成交时的实际价格不同。石油税收包括两项:油矿土地税和石油税,合计约为石油标价的60%。
20世纪60年代以来,亚、非、拉的石油输出国为摆脱西方石油公司长期垄断标价而开展联合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
1974年12月石油输出国组织决定,自1975年起废除原油标价制,实行单一价格制,以进一步限制国际石油公司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