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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税率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00页(594字)

中国农业税税率的一种。

指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总和占全部课税对象的百分比。这个百分比如果是对全国来说的,就叫做全国平均税率;如果是对省来说的,就叫做省平均税率;如果是对县来说的,就叫做县平均税率。全国平均税率是中央政府确定的。平均税率是农业税税率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全国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1 961年中央决定大幅度调减农村负担后,随着全国征收任务调减和常年产量调低,全国实际执行的平均税率降为11%,目前执行的平均税率为8.9%。

地方平均税率,是由各级政府逐级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税率,由国务院根据全国平均税率,结合各地区的不同经济情况,分别加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平均税率,结合所属各地区的经济情况,分别规定所属自治州的平均税率和所属县、自治县、市的税率;自治州所属县、自治县、市的税率,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平均税率,结合所属各地区的经济情况,分别加以规定。1956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同时,国务院相应规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西藏由自治区自定)。

这些平均税率执行三年后,随着负担的调低和常年产量的调整也相应降低。平均税率是制定税收计划的重要依据,是分析、考核不同税种、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性质纳税人负担能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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