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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银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20页(224字)

中国元代对北方汉民户所征的赋税项目。

太宗八年(1236)所定赋税以地、户、丁为征税对象,地、丁收米粟,户收丝料。后因军饷需要,又将一年经费派征于真定路(辖今河北井陉、元氏、藁城、阜平、新乐、定县、深县及南宫境)民户,名包银。

属于科差类。宪宗五年(1255)以后陆续推行于各路。

税银按户征收,初定6两,后改4两。但因户等复杂,税额仍参差不等。

至元四年(1267)并加征奏钞。是当时汉民户一项沉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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