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21页(237字)
亦称“商包制”。
国家将捐税包给私人征收的一种征税制度。国家将某种捐税核定一定数额,招商承包征收,包商事先预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取得包税之权。
欧洲在古罗马时即已实行。中国包税始于宋代,盛行于元代,当时叫“扑买”。
宋代曾对酒、醋、墟市、渡口等课征的税,采取招商承包办法。元代包税范围更加扩大。
国民党政府也曾对有些地方税捐如牙税、屠宰税等,实行过包税制。包税人往往对纳税人任意勒索,所征税额常数倍于其承包税额,更加重了人民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