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21页(256字)
又称“包装物”。
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用来包装产品、商品的各种物品。如,袋、筐、桶、坛、瓶、箱等。包装物品是商品使用价值得以保存和实现的必需手段,其价值是商品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纳税上,不论企业的包装物采取什么形式核算,一般均应计入产品的价值内,按该产品的适用税率纳税。
但对有些高税率的产品,如烟、酒等,以及对包装物品要求严格、包装物品价值比重较大的产品,如酸、碱等,为不使纳税人的税负过重,税法规定允许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包装物购进金额或自制包装物成本计算缴纳产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