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26页(210字)
中国明代一种经常性杂役。
由乡民组成,以补卫所军丁的不足。明代初由官府选派;正统二年(1437)改为招募;弘治二年(1489)又改为按里派充,每一州县按里数多寡,规定每里所出民壮人数。10年编审一次。例应从一里内丁、田多而殷实的民户内选派,但实际常非如此。嘉靖以后(1522-1566)又改为向民户征银由官招募。先用以防守,后专供官府差遣,担任迎送、拘捕和传递文书等杂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