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41页(303字)
“土地税”的简称。
中国唐代租、调外按田亩或户等征的税。贞观二年(628)仿隋代社仓税设立。规定:王公以下以其垦田,所产粟、麦、稻、之类,每亩缴纳2升。
有贮州县义仓,准备凶年使用。
永徽二年(651)改为按户出粟,上上户缴五石,其余分等减征。开元二十五年(737)又规定王公以下仍按户照垦田缴粟,商贾分户等缴纳。
神龙(705-706)以后政府移用州县贮粮,运往京师,还勒令百姓出脚钱。据杜佑估计、天宝中(742-755)每年可收1240余万石,已与租庸调中租粟额相当。
大历(766-779)以后,地税及其附加税逐渐增加,行两税法时,将税额归并,分夏秋两次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