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51页(208字)
亦称“有限公司”、“责任有限公司”和“份额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作为国际普遍采用的投资形式,表示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所负的责任以自己投资份额为限,即以注册资本为限;投资者之间互相不负连带责任,即各投资者以其认缴的注册资本份额为限。投资者各方,按照其投资份额所占的投资比例分享利润,而作为注册资本的投资份额不得随意转让。
这种公司有固定的组织机构,作为经济实体,取得法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