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吸收外资方式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14页(176字)

台湾《外国人投资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投资,其方式如下:(1)单独或联合出资,或与台湾政府、国民或法人共同出资举办事业,或增加资本扩展原有事业。(2)对于原有事业的股份或公司债的购买、或为现金、机器设备或原料的借贷。(3)以专门技术或专利权作为股本。专门技术或专利权不作为股本而合作者,另以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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