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用水许可申请修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15页(304字)
1998年南非《水法》第50条规定:(1)主管当局可以修改或更换许可证条件:如果持证人或权利继承人同意或请求对该证条件进行修改或调整;为将一个或多个权利继承人反映为新的许可证持有人;修改关于许可证所适用地产的说明,如果许可证中所适用的地区被分割或出现与其他地产合并的情况。(2)主管当局可以要求许可证持有人:在修改或更换许可证前,取得某一受影响的人的书面同意;根据第52条正式申请修改或调整。只有满足下述条件,主管当局才可以根据本条要求修改或调整许可证条件:这种修改或调整不致对水资源有重大损害;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不致因此受到不利影响,除非该当事人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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