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特殊用水许可申请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15页(298字)
1998年南非《水法》第43条规定:(1)如果希望在某一特殊地理区内的一处或多处水源地办证用水,以实现公平分配用水,则有关主管当局可以发布通告,要求有关人员按本法规定所列的一项或多项用水申办许可证。(2)通告应当:对拟议中的水源和用水进行鉴定;说明在什么地方可以取得许可证申请表格;说明提交许可证申请的地址;说明许可证申请的截止日期;说明申请费用;包含主管当局认为是适宜的其他材料。(3)第(1)节的通知内容,应通过至少在截止日期前60天在政府公报上发布通告和在报纸及其他媒体上适当报道,以及采取使有关人员注意该通知内容的其他措施,使公众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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