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农户农场义务履行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55页(205字)
俄罗斯1990年《农户(私人)农场法》第11条规定,农户农场经营者有以下义务:(1)有效使用土地,提高土地肥力,实行保护土地的综合性措施,不以经营活动破坏生态环境安全;(2)按时交纳地税及土地租金;(3)不损害其他财产所有者的权利;(4)按时向区人民代表委员会呈交有关土地使用状况的法案文件及地籍调查的必需资料;(5)对因使用不当造成土地地力下降,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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