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农户农场税费缴纳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55页(276字)
俄罗斯1990年《农户(私人)农场法》第12条规定:(1)费税分为土地税和租赁费两种,经地籍调查核实后,视土地的数量、质量及方位不同而定。私有土地抽取土地税,租赁土地收取租赁费。(2)抽税幅度及程序视州一级政府的法令法规而定。(3)区(市)人民代表委员会可制定按期减免税费、延期交费、降低税率等优惠政策。在生荒地建场者,自垦荒最初5年内免征土地税。(4)收缴的税费纳入预算且只能直接或间接用于保护土地、提高土地质量、土地规划等目的。(5)地方人民代表委员会必须每年向纳税人报告依法收缴税费的使用情况。
上一篇:俄罗斯农户农场租赁权利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