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33页(460字)

又称非法人工流产。违法地在胚胎发育时期,利用药物、物理性刺激或手术等方法中止妊娠并使胎儿脱离母体。正常人工流产是因计划生育或孕妇有某种疾病不能继续妊娠,由医务人员施行的妊娠终止手段,是受法律保护的。而非法堕胎多因不正常的男女关系,甚至强奸致孕,因怕承担法律责任,而秘密地由非妇产科专业人员或非医务人员,甚至孕妇本人、情人或强奸犯滥施的堕胎行为。有的孕妇不同意堕胎,由他人强迫或欺骗堕胎。非法堕胎的方法很多,有些是利用土方、秘方,如:外力强刺激诱发子宫收缩,导致胎盘剥脱;土法扩张宫颈,将某些药液导入子宫;服用催产的或其他孕妇禁忌药物,导致流产或胎儿死亡。

非法堕胎不论是否成功,大多母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常造成产道及子宫损伤,导致继发感染、不孕症或严重贫血甚至休克。有的造成药物中毒或血管栓塞等,严重的均可导致死亡。对可疑非法堕胎的案例,法医鉴定的任务是:①确定是否施行了堕胎。②查明非法堕胎的手段。③确定堕胎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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