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种子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93页(233字)

新西兰种子立法始于1915年。1952年政府颁布《种子法》,规定国家农渔部应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向农民提供种子认证服务。政府还制定了种子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由于新西兰已参加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的谷物、油料、牧草、甜菜种子认证系统,其种子标准和技术规程同国际批准和程序保持了一致性。为此,国家农渔部规定,新西兰种子认证目标是保障农民购买的种子是按标准的技术程序生产的,应具有符合国际标准的纯度、净度等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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