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务辞典

全民所有制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68页(507字)

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的所有制形式。

在中国,全民所有制采取的是国家所有制形式,即由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是中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可能由全体人民经营,一般也不适宜由国家直接经营。应当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把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理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关系,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全民所有制企业按隶属关系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在国家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利润分配关系方面,建国初期、经济恢复时期,一直是实行利润全额上交制度;“一五”期间实行企业奖励基金制度;1978年试行企业基金制度:1980年开始在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试行利润留成制度。从1983年起实行利改税,把上交利润改为征收所得税和调节税(或收取承包费)的制度,以税收法规形式把国家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有利于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加速两权分离、逐步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上一篇:延期纳税 下一篇:税务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