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机构地役权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88页(205字)

美国《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第507节规定:(1)有关部长可以据本法各种适用的规定给联邦各部、局提供在他所管辖的土地上、土地上空、土地下或穿越该土地的地役权,这些联邦机构在行使这些地役权时,应当遵守该有关部长规定的各种限制性条款或者限制性条件。(2)若某种地役权是保留给联邦的部、局使用的,则未经该部、局首长的同意,该部长不得采取终止或禁止行使该地役权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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