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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累进税率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70页(372字)

累进税率的一种。

它是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等级,不同等级适用不同税率,而全部数额均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的税率课证。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比较,有三个特点:计算较简便;取得的税收较多;负担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累进分界点上下负担悬殊。

中国于1963年4月公布的《关于调整工商所得税负担和改进征收办法的试行规定》中对个体经济的所得税,实行14级全额累进的征收办法。最低一级税率为7%;最高一级税率为62%。

1980年1 0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改进合作商店和个体经济交纳工商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体经济可以暂不执行十四级全额累进税率,由各省、市、自治区参照手工业8级超额累进税率负担,自定征管办法。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条例》后,14级全额累进税率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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