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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86页(948字)

由设在边境沿海口岸或国家指定的其他水、陆、空、国防交往通道的海关机关,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

向输入或输出关境货物征税叫关境外关税或外部关税;向往来于国内地区之间货物征税叫境内关税或内部关税。一般所谓关税指国境关税。国境关税分进口税、出口税两种。

有的国家还征过境税、船泊吨税。关税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税则,一国制定税则,首先根据社会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和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需要,以及国防和对外贸易上的要求,综合考虑,将进出口货物分为有税品、无税品和禁止品三类。然后在有税品中,规定进口税则和出口税则两类。

近代各国税则制度,有:1.单一税则制度,其中又有国定税则和协定税则两种;2.二重税则制度,其中又有国定、协定并行税则和最高、最低并行税则两种;3.三重税则制度,即特惠税则制度,多施行于宗主国和殖民地之间。一个国家只有保持关税的自主权利才能采用适合时代要求和本国需要的合理的关税制度。

中国自鸦片战争后,被迫与外国侵略者签订不平等条约,海关的行政管理权和关税自主权都被帝国主义掠夺,这就为帝国主义在中国倾销商品和获得廉价原料开了方便之门,严重地摧残了中国的工农业生产。1928年国民党政府同帝国主义国家缔结关税条约后,1929年开始实行新的海关进口税则。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收回海关自主权和管理权,实行独立自主的保护关税政策。从此,关税对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争取关税互惠,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往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加速实现现代化,起着重要作用。

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中国关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对外贸易进口货物及入境旅客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等。进出口货物关税的纳税人,主要是国营进出口专业公司;进口物品关税的纳税人则为物品的所有人或收件人,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进口税率又分为最低税率和普通税率。最低税率适用于同中国订有贸易互惠条约或协定国家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适用于同中国没有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入境旅客的应税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系将应纳税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合并一次征收,统称为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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