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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减免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91页(371字)

关税减免可以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

1.法定减免指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和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减免。包括:(1)对一部分货物规定免税;(2)国际协定规定的减免税;(3)保税货物及暂准进出口货物暂免税;(4)实际并未或并非进出口货物的免税,(5)损失或损坏的进口货物,海关可酌情减免税;(6)数额小的物品免税;(7)国际组织赠送物品及货样的免税。2.特定减免税指于法定减免税之外,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由海关总署、财政部根据政府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的减免税和对某些情况,经特别批准实施的减免税。

包括利用外资、特定地区、引进技术、教科文卫、进料加工等许多方面。3.临时减免,指包括法定和特定减免以外的其它减免。主要是对某个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由于其他特殊原因临时给予的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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