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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助彻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13页(446字)

中国夏商周三代的租赋制度。

孟子·藤文公上》:“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籍也。……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

一般认为贡即根据土地之所出。按若干年收获的平均数作为征收标准的一种定额献纳制度。

即所谓“任土作贡”。但是所贡的也并不是土田所生,如冀州贡漆、丝、絺、纻,青州贡盐、絺、海物,扬州贡金三品(金、银、铜三色)等等。助是借民力助耕公田的一种劳役租赋制度。

对彻的看法,分歧较多。

有的将彻作“通”字解,认为彻是春秋以前通行的什一而税法;有的根据孟子“虽周亦助”的说法,认为彻就是助;有的根据孟子“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的说法,认为彻就是一种国中行贡、郊外行助的贡助并行制度;有的根据朱熹“通力合作,计亩均收,大率民得其九,公取其一”的说法,认为彻是一种在合作均收下的什一实物租赋制度,等等。历来各持一说,并无定论。

当代学者对这些制度的内容和性质,更因对夏殷周的社会性质认识不同,而多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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