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17页(200字)
中国北魏至隋唐所行的授田制。
见“均田制”。均田意为平均田赋负担。
唐朝元稹《长庆集》中有《同州奏均田状》,其时均田已作均平两税负担解释。明朝中叶后赋役文献中的均田亦同。
章潢《图书编·均田论》:“盖古之所谓均田者,因人而授之田,而无不耕之夫。顾赋有定籍,法不可以尽坏人有定业,势有难以遽夺。
是未可行也。今之均田云者,无亦欲因田以平其赋,使无不税之田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