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31页(210字)
中国宋朝实行免役法时,向原不应役户征收补助雇役经费的钱。
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任参知政事,推行新法。助役钱即王安石推行新法中募役法的一部分。宋代募役系按照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官府职役,王安石改为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诸路州县,每年预计需要募役费用若干,由管内住户按照户等高下分摊。
原未享有免役特权的品官,形势之家以及女户、僧运户和未成丁户,也都得依照户等交纳,叫做助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