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33页(240字)
西方国家对房屋税按其不同的课税标准,以房屋的数量或价值为课税标准而征收的税。
分为从量、从价两种计征方法。最早的房屋税多是从量税,有灶税、窗户税、房间税、屋基税,其共同特点都采用房屋的外部标志为课税标准,不易漏征且便利,但不能反映其纳税能力。现代各国已普遍采用从价课税形式,如美国、墨西哥的房地产税。这种课税形式较为公平合理,但对房屋估价相当困难,需考虑房屋间数、层数、面积、装饰、建筑材料及价格、租金、房屋所在地及用途等不同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