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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缗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35页(389字)

奖励告发隐匿钱数逃避税款。

中国汉代元光年间,颁布算缗令以后,大工商主、高利贷者及车船主都不如实报告他们的财产,于是颁布告缗令,号召对隐瞒财产不报或不报实的工商主、车船主进行告发。《史记·酷吏列传》:“出告缗令。”张守节正义:“武帝伐四夷,国用不足,故税民田宅,船乘富产奴婢等,皆平作钱数,每千钱一算,出一等,贾人倍之;若隐不税,有告之,半于告人,馀半入官,谓缗。出此令,用锄筑豪强兼并富商大贾之家也。一算,百二文也”。《汉书·武帝纪》:“元鼎三年……十一月,令民告缗者,以其半与之。”颜师古注引孟康曰:“有不输税令民得告言,以半与之。”告缗的结果,大商人差不多全部破产,没收的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算缗和告缗沉重地打击了大商业主,同时也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进而巩固了西汉王朝的中央政权。元封元年(前11 0),停止告缗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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