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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36页(279字)

对个人、企业或团体额外获得的收入所征税收的总称。

如在香港地区从事经营工业、商业和服务业所获得的盈利,都得缴纳利得税。对个人经营和合伙企业税率为17%,有限责任公司为18.5%。利得税的税额是按年度利润额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的。纳税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但纳税人可以选择不超过12个月的纳税年度。

在纳税年度内,必须先按上一年度实现的利润预缴税款,待本年度终了后进行结算,其预缴的税额如有剩余,则用来抵缴下一年度的应纳税额。对不能准确计算盈利额的,税务局可以根据其营业额按核定利润率计算其纳税的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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