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38页(231字)
盐税中的用语。
未经政府批准,私自生产、运输、销售的盐。国家为了保证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的需要,打击产制销运私盐的活动,1951年1月25日制定公布了《私盐查缉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私盐范围包括:未经盐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私制、私运、私销未税原盐的;以工业、农牧业、渔业减免税盐充作食用或出售的;未经对外贸易部门许可,由国外输入或对外输出原盐的等。对私盐除补税罚款外,还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罚没并处,或移送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