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64页(222字)

为给轻伤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1990年4月2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本标准是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学鉴定的实践经验制定的。标准共分6章56条。对头颈部损伤、肢体损伤、躯干部和会阴部分损伤以及其他损伤作了较详细而具体的描述和规定。虽然本标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仍不失为具有很大参考价值的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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