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44页(219字)
中国产品税和涉外沿用的工商统一税征税范围之一。
指税法规定应当征税的农、林、牧、水产品。农林牧水产品种类很多,为了鼓励生产,对农、林、牧、水产品采取了低税或免税政策,只就经济价值较高的产品列举品目征税,没有列举的不征税。应税农林牧水产品于产品销售后纳税,产品交售给国营和集体收购单位的,由收购单位在收购环节纳税;产品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由销售者于产品销售后,根据销售收入的金额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