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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出口货物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44页(373字)

关税用语。

中国关税税则中列举的应该征收出口税的货物。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对出口货物大部分不征出口税。

原规定只对鬃、桐油、花生油、花生(包括带皮花生以及花生仁)、薄荷油、薄荷脑6种货物征出口税。

1953年取消了猪鬃和桐油的出口税,1980年又将其余4种商品的出口税全部取消。1982年6月,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又规定对34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即:煤炭、钛、生铁、锰铁、铬铁、钒铁、钨铁、硅铁、钼铁、其他铁合金、钨砂、锑、锡、栗子、大米、大豆、糖、桐油、松节油、生漆、松香、淡水、海蜇、鲱鱼子、珍珠、鳗鱼苗、对虾、桂皮、当归、黄花、枸杞子、杏仁、山板皮、毛等。1987年9月12日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后,对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又作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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