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惯例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79页(279字)
亦称“国际习惯”。
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国际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习惯和先例。最初为某些国家在实践中长期反复地使用,后被各国所承认和沿用,因而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例如外交代表的人身不可侵犯,战俘不得杀害和虐待。又如承认一个国家的新政府,就意味着不承认它原来的政府以及有关国际贸易、税收协定等等。国际惯例不仅构成国际法的规范,而且为一些重要国际文献所确认,《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就把各国接受的国际惯例作为法院裁判时适用的法律之一。
国际惯例都不成文,20世纪以后,许多国际惯例被各国以国际公约的方式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