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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原则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84页(312字)

德国19世纪新历史学派的代表瓦格纳提出的关于建立税制的四项九端原则之一。

即国家征税不可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免危及税源,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尽量有助于资本的形成,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在这条原则中,又分为两点:第一,选择税源的原则。即选择税源必须适当。

就通常情况来说,可以作为税源的有所得、资本和财产三项,但以所得最为恰当。

如以资本或财产为课税对象,则不免伤害税本,从而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第二,选择税种的原则。即税种的选择必须认真考虑税收负担的转嫁问题,应将税收的负担归之于应该负担税收的人。很明显,何人负担税收,比何人缴纳税款更为重要,因此,税种最好选择不易转嫁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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