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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双重征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84页(381字)

国际税收用语。

指因各国所采用的征税原则不同,造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不同课税权主体,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重叠征税。一般包括有法律性双重征税和经济性双重征税。

双重征税主要是由于税收管辖权重叠引起的。如:采取属入主义原则的国家,对其本国公民或居民的来自其他国家按属地主义原则已课所得税的收入,还要依照本国税法课征所得税。国际双重征税问题的免除,有单方免除和双方协定免除两种方式。单方免除的方式是由一个国家单方规定对由国外取得的收入实行免税或采取“税收抵免”等办法,双方协定免除的方式是通过缔约国双方签订税收条约解决两国间的双重征税问题。具体措施有免税办法和减税办法等。中国对其境内的居民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可在中国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以按与其征税国的该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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