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94页(232字)
又称“直接计算法”。
中国增值税的一种计算方法,以应税产品销售收入全额减除同期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修理备用件和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等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计征增值税的方法,称为“购进扣额法”。根据《增值税暂行办法》规定,从1983年1月1日起,对机器机械和农机具产品均改为按购进扣额法计征增值税。其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扣除金额)×税率。该法已于1987年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