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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岸贸易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26页(586字)

中国土货从国内某一通商口岸运往国内另一通商口岸时征课的出口税。

为“沿岸贸易出口税”的简称;又名“不出洋之土货出口税”。鸦片战争前,中国沿海各口岸往来贸易的土货,一向征收关税。因为沿岸贸易土货,究竟向国外出口,还是在其他口岸运销,很难区别,为防止逃漏关税并使赋税负担平衡,故对国内通商口岸间的土货往来也一律征税。五口通商以后,外国商船往来于各通商口岸,日益频繁。它们设备齐全,武装保卫,而且航行迅速,比较安全,中国土货纷纷委托外国商船运输。外国商船载运的转口土货和出口土货更难区别,因此,海关就将这两类货物按照同一的出口税率计征,即所征出口正税为值百抽五,另征附税值百抽二点五。

在海关报告中并不将沿岸贸易出口税另立项目,在税收上同出洋外销土货出口税混合计算;税务管辖和征收机关也是如此。可是沿岸贸易税虽然列入出口税之中,但它实质上是内地关税或内地通过税,对于国内的土货生产运销,是有妨碍的,性质和厘金及其他苛捐杂税相同。1925年在北京举行的关税特别会议中,中国代表曾经提出在会议闭幕三个月之后废除,但并无结果。1927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的《裁撤国内通过税条例》中,它也在裁撤之列,但没有实施。1931年1月1日施行新的出口税税则时,子口税、复进口税、厘金税、常关税都废除,只有沿岸贸易出口税仍保留,改称“转口税”,继续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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