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耗率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28页(307字)
中国盐税中的用语。
对储备盐在储存中所规定的损耗比率。为了加强管理,降低储备盐存储期的损耗,国家按照不同盐种、不同储存条件,规定了一定比例的损耗率,用以计算储备盐的损耗数量。
第年的损耗率称为定额耗率;第二年按定额耗率的70%计算;第三年按定额耗率的60%计算;第四年按定额耗率的50%计算;第五年按定额耗率的30%计算。存储5年以上不再核销损耗。
动用储备盐时按存储年限和上述比例计算出来各年损耗数量的合计数,作为损耗盐的限额。当实际损耗低于计算合计数时,按实际损耗数免征盐税;实际损耗高于计算合计数时,则按计算合计数免税。
存储不满一年的储备盐,在动用时仓耗不予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