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界法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40页(417字)
中国南宋整理地籍的办法。
为两浙转运副使李椿年所创行。宋南渡后,人户流徙,户口租税无可依凭,豪民猾吏趁机狼狈为奸,兼并土地,隐匿赋税,或以有为无,或以强吞弱,有田者未必有税,有税者未必有田,贫苦百姓日益困穷,影响赋役的征发。
其时方田均税法既废,就采用两浙转运使李椿年的意见,行经界法,其法大略是:凡有田之家,皆自画图标出田之形状、地色、四到,造成砧基薄,田主在上划押,由邻居作保,按图核实清丈。
如有隐匿,许人陈告给赏。
然后以此为准,正其经界,按田征税,使产有常籍,田有定税。经界法将丈量土地与本人陈报融为一体,同时并行,互相补充,是当时行之有效的一种方法。
绍兴十二年(1142)命李椿年为户部侍郎加以推广。绍兴十三年颁“经界法”,绍兴十四年,修改经界法,变按图核实为自报。
经界法推行后由于豪强势家反对,绍兴二十年中止,其后朱熹在漳州、赵夫在婺州继续推行。终南宋之世,屡行屡罢,未能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