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员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41页(389字)
中国对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规定的技术职称。
1987年5月财政部、国家经委对税务系统税收经济专业的经济员规定的任职专业条件是:1.具有税收专业基础知识和计算技能,初步掌握并能执行与本职有关的税收法令、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解答比较简单的问题。2.比较熟悉主管的税收计划、税政、稽征管理等业务,能编审主管的税收计划,审核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一般的纳税辅导检查,依法收税,依率计征,草拟一般的业务文件,完成本职工作。
3.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经济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其职责任务是:1.执行并宣传有关的税收法令、法规,进行一般的纳税辅导,解答比较简单的问题。2.编审主管的税收计划、财务会计报表,检查处理一般的业务问题,草拟一般的业务文件。3.了解主管的纳税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变化,组织收入,完成本职工作。